在4月17日晚举行的中超联赛第六轮比赛中,山东泰山队与上海海港以1-1平局收场。尽管球队在克雷桑带伤上阵的情况下依然展现出一定的竞技水平,但整体表现却未能令人满意,暴露出了球队在团队配合和教练应对上的问题。
尽管比赛结果并不理想,泰山队实际上还有机会争取胜利,其中一个引发热议的争议就是谢文能的进球被判为无效。根据赛季初中国足协公布的统一判罚标准,该进球事实上应该被认定为有效。
让我们回顾一下进球的过程。当时比赛进行至第13分钟,谢文能与泽卡在前场的逼抢,创造了一个进攻机会。在泽卡转身的瞬间,傅欢做出了一个主动的铲球动作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时谢文能处于越位位置。然而,处于越位位置并不一定意味着越位犯规。随后,傅欢铲球之后,皮球恰好来到谢文能身前,谢文能随即用左脚将球打入远角,完成破门。
根据2025-26足球竞赛规则,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在对方选手故意触球的情况下,并不算作获利得益,而包括故意手球后得球的情况同样适用。
在泰山队的这次进攻中,傅欢的处理球是否应该被视为有意触球呢?足球竞赛规则明确表示,“有意触球”是指球员在控制球并以下列方式处理球的情况:首先是向同队队员传球;其次是获得控制球;最后是通过踢球或头球方式解围。
需要强调的是,若在处理球过程中出现失误,这并不影响其“有意触球”的认定。因此,即使傅欢的处理球最终导致误差,谢文能也仍然是凭借傅欢的失误得到了机会。
值得指出的是,在新赛季开始前,中国足协在3月5日就已公布了适用于各级联赛的统一判罚标准。在涉及越位的部分,引入了相似的判罚案例。
例如,在陕西联合与南通支云的比赛中,足协判罚认为红队13号球员接到对方球员的有意触球,不应视为获利得益,因而判罚不构成越位犯规。
再看泰山队的进攻,虽边裁举旗示意越位并无问题,毕竟越位位置客观存在且边裁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面考量。然而,作为VAR裁判,在有时间回溯并依据足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认定,却导致谢文能的进球被否定。
如果这粒进球被判有效,山东泰山完全有可能在比赛早早打开局面,进而改变比赛的策略和结果。根据比赛解说员刘越的看法,裁判判罚进球无效可能源于对傅欢受压的评估,但结合足协的判罚标准,傅欢的处理球方式与白队球员的铲球本质相似,且在处理球前并未受到对方干扰。
至于泰山俱乐部是否会对此判罚提出申诉,目前尚未有确切消息。同时,不得不提的是,本赛季泰山队的整体表现较为低迷,球队的管理及教练团队都存在显著提升的空间。



